各学院:
学校决定近期启动2018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方式
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通过银行上卡的方式发放到学生在四川省资助系统登记的银行卡。
二、发放金额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人5000元,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评定金额分10个月发放,本次(秋季学期)发放5个月。
三、发放流程
1.学生核实四川省资助系统登记的银行卡信息。
学生即日起登录资助系统,在学生信息管理菜单下在校生信息管理栏核对开户银行、银行卡号。如果有误,自助修改,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
核对要求:开户银行填写内容仅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者之一;不能在以上任何银行名称上填写支行等内容,甚至填写其他银行。银行卡号:登记的银行卡号数字(共19位)之间不得留有空格;登记的银行卡号所属银行必须与填写开户银行一致;确保登记的银行卡号开户名与资助系统姓名完全一致。
11月11日前,学生须核对完毕四川省资助系统登记的银行卡。学生工作部(处)将在学生资助工作交流群上通报银行明显错误的信息,请各学院、辅导员及时关注,并督促学生修改。
2.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于11月14日上班时间到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科李德友老师处领取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表、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发放表纸质文档。
3.各学院通知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11月15日到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科(行政楼211办公室)在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发放表上签字。
4.各学院领取发放表纸质文档后,通知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核对信息并在发放表签字栏签字,若信息错误,将错误信息修改并签字,同时学生在资助系统修改错误信息。
学院对照已签字的发放表检查有信息修改的学生是否在资助系统已修改且与纸质文档一致,如果未修改或修改后仍不一致,督促学生修改。只是修改纸质发放表错误信息而未在未资助系统中修改的、资助系统中有严重错误信息的(如银行卡所属银行、银行卡号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列为发放失败,本次不予发放。
5.所有受助学生签字后的纸质发放表每页须加盖学院公章并于11月20日上午下班前返回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科李德友老师。
6.报计财处办理财务手续。
7.银行发放。
四、其他
1.为保护同学们的个人信息,不得将发放表拍照、上传到网络。
2.为方便学生签字时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表上快速定位本人记录,学生工作部(处)向各学院提供发放表索引表电子文档(与纸质发放表同步下发),在索引表中可以通过学号、姓名、年级、专业、班级、辅导员等信息查找纸质发放表中学生的序号,学生可以按查询的序号快速定位纸质发放表中的记录以节约查找时间。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1月7日